英国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全解析:程序、期限、理由与应对策略

点击:4 更新时间:2026-10-25 来源:英国商标
英国商标无效宣告是请求英国知识产权局(UK IPO)裁定部门宣告已注册商标自始无效的程序,依《1994年商标法》第47条以TM26(I)表格提出,申请无固定期限但受5年默许限制。本文梳理法定理由、程序期限、证据要求、费用构成与答辩策略。

英国商标无效宣告(Invalidation)是请求英国知识产权局(UK IPO)的裁定部门(Tribunal Section)宣告一件已注册商标自始无效的程序,法律依据是《1994年商标法》(Trade Marks Act 1994)第47条,申请以TM26(I)表格提出。它与异议程序最大的区别是:无效宣告没有固定的申请时间窗口,可以在商标获准注册后的任何时间提出,但受第48条“5年默许”(acquiescence)规则限制;而被诉的注册人应在TM26(I)送达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TM8答辩与反陈述,逾期可能被视为放弃抗辩、被直接认定无效。以下从法定理由、期限规则、程序流程、证据要求与费用构成,梳理英国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的完整应对方案。

商标注册证书

 

问:英国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有什么区别?

两者都是针对已注册商标的“取消类”程序,但法律逻辑、适用表格与后果都不同,实务中选错路径会浪费时间和费用:

  • 无效宣告:主张该商标本来就“不应获准注册”,理由是绝对理由(缺乏显著性、描述性、欺骗性、恶意申请等)或相对理由(与在先商标或在先权利冲突)。成立后该注册视为自始无效,即被当作从未注册;
  • 撤销(revocation):承认注册当时有效,但因连续5年未真实使用、或使用后成为通用名称、或使用导致误导而被终止。成立后一般自撤销申请提出之日(或由注册官确定的其他日期)起失去效力;
  • 适用表格不同:无效宣告使用TM26(I),不使用撤销使用TM26(N);注册人对应的答辩表格分别为TM8与TM8N;
  • 路径选择建议:对方商标注册已满5年且长期没有使用证据的,先考虑不使用撤销,通常更快、举证负担更轻;属于抢注、近似冲突或恶意注册的,走无效宣告更直接;
  • 两类程序可以并行或备位提出,具体策略建议由英国执业代理评估后确定。

 

问:英国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?

英国无效宣告的理由分为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两大类,跨境品牌维权常用的集中在相对理由与恶意申请:

  • 绝对理由(第47条第1款,对应第3条):缺乏显著特征、仅由描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要素构成、属于行业通用名称、具有欺骗性、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、包含受保护的标志,以及申请系出于恶意(bad faith);
  • 相对理由(第47条第2款,对应第5条):与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冲突且指定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、易致混淆;与在英国受保护的驰名商标冲突;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,例如公司名称、著作权、外观设计权、姓名权以及仿冒(passing off)等;
  • 恶意抢注是境外品牌维权的高频路径:需要证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存在不正当目的,通常依靠代理或合作关系记录、谈判过程、批量抢注模式等间接证据;
  • 可以请求宣告整件注册无效,也可以只针对部分商品或服务请求部分无效,后者在保留部分权利的谈判中很有价值;
  • 被诉注册人可以援引5年默许、在先使用等抗辩,申请人应在检索阶段就评估这些风险。

 

问:英国商标无效宣告有申请期限限制吗?

无效宣告没有法定申请期限,但“5年默许”和“在先商标五年使用要求”是两项必须提前核查的时间性规则:

  • 无固定期限:商标获准注册后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;但针对尚未核准注册的申请不能用无效宣告,而应在公告后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;
  • 5年默许(第48条):在先商标或在先权利的权利人明知对方在英国使用该注册商标,却连续5年默许该使用的,将丧失基于该在先商标或在先权利提出无效宣告的权利;
  • 恶意申请的例外:对方商标系恶意申请注册的,不受5年默许限制,仍可提出无效宣告;
  • 在先商标的五年使用要求:以注册满5年的在先商标为据提出无效宣告时,申请人须在TM26(I)中声明该在先商标在相关5年期间针对哪些商品或服务有真实使用,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,否则该在先商标可能因不使用而不被采信;
  • 实务建议:发现冲突商标后尽早行动,避免证据随时间流失、对方使用规模扩大而抬高维权成本。

 

问:英国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流程是怎样的?

英国无效宣告由UK IPO裁定部门审理,按提交、送达、答辩、举证、听证的顺序推进,各环节都有独立期限。具体流程为:

  1. 准备阶段:完成在先权利检索与证据梳理,确定以绝对理由、相对理由或恶意申请为主攻方向,并评估5年默许风险;
  2. 提交TM26(I):申请书须写明无效理由及依据,并缴纳官方费用;裁定部门先做形式审查,费用不足或理由不清的会被要求限期补正;
  3. 送达注册人:形式审查通过后,裁定部门将TM26(I)送达注册人,注册人应当在送达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TM8答辩与反陈述;
  4. 未答辩的后果:注册人未按期提交TM8的,可能被视为放弃抗辩,裁定部门可依申请人的主张直接作出认定;
  5. 证据阶段:答辩提交后,裁定部门会给出举证与书面意见的时间表,通常按申请人证据、注册人证据、申请人反驳证据的顺序推进,各阶段期限一般以月计,可依程序申请延长;
  6. 听证与决定:任何一方可申请听证,由听审官审理后作出书面决定,可以全部或部分支持无效宣告;
  7. 上诉:对决定不服的,可在裁决书载明的期限内向指定上诉官(Appointed Person)或法院提起上诉;
  8. 程序终止情形:双方达成共存协议、申请人撤回或收窄请求、注册人主动删除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,都可能使程序提前结束。

 

问:英国商标无效宣告的费用大概是多少?

英国无效宣告的费用由官方费用、英国当地代理或律师费以及证据整理、翻译与公证费用构成,整体成本主要取决于程序推进到哪个阶段。

费用项目 内容说明 金额区间
官方费用(TM26(I)) 由UK IPO按件收取,主张多个在先商标或增加理由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几千元人民币以内/以IPO最新收费公告为准
英国当地代理或律师费 起草无效理由陈述、答辩与反陈述、参与证据阶段 数万元人民币区间
证据整理、翻译与公证 使用证据梳理、域外证据翻译与声明制作 视案件情况
听证与上诉 单独计费,程序越长成本越高 数万元人民币起

英国商标无效宣告全流程费用通常在数万元人民币区间,涉及听证或向指定上诉官、法院上诉的会明显上升。具体金额以UK IPO最新收费公告及案件情况为准。

 

问:被提出无效宣告后,注册人应如何答辩?

被诉注册人的首要动作是在2个月期限内提交TM8答辩与反陈述,随后围绕对方主张逐项抗辩:

  • 按期答辩:在TM26(I)送达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TM8,逾期可能被视为放弃抗辩,需要补救的成本和不确定性都会明显上升;
  • 逐项回应理由:对无争议的部分可以直接承认,对争议部分说明商标具有显著性、双方商标不近似或商品服务不类似;
  • 常用抗辩包括:在先权利人已连续5年默许使用(第48条)、在先使用抗辩、在先商标未在相关5年内真实使用、在先商标已失效或被撤销、申请人无权主张该权利;
  • 主动收窄权利:删除或限定部分商品与服务项目,保住核心类别的注册,是控制成本的常见做法;
  • 协商解决:与对方签订共存协议、限定使用方式或协商商标转让,往往比走完听证程序更经济;
  • 举证准备:提前整理在英国的使用证据,包括销售数据、广告投入、媒体报道与市场认知材料。

 

问:英国商标无效宣告的证据要求与实务要点有哪些?

英国无效宣告采用双方对抗的证据结构,证据的组织质量往往直接决定案件结果。主要要求包括:

  • 主张恶意(bad faith)的举证责任较重,需要证明申请时的真实意图,通常依靠合作关系与代理关系记录、往来邮件、谈判过程、抢注模式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;
  • 主张商标近似混淆的,应提交在先注册证明、在英使用与销售数据、广告宣传投入、媒体报道与市场调查材料;
  • 以注册满5年的在先商标为据的,必须就该在先商标在相关5年期间的真实使用举证,使用证据需按时间线整理并标注日期、渠道与覆盖地域;
  • 域外形成的证据通常需要翻译,并以证人陈述或声明形式按要求提交;
  • 证据须在裁定部门给出的时间表内提交,逾期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,直接影响案件结果。

 

问:英国脱欧后,商标布局与无效宣告有哪些注意事项?

英国脱欧改变了在英商标权利的取得方式,也直接影响无效宣告案件的对手检索范围:

  • 欧盟商标不再覆盖英国:自2021年1月1日起,欧盟商标(EUTM)的保护范围不再包含英国,在英国使用和维权必须另行取得英国商标,权利基础是UK IPO的注册而不是EUIPO的注册;
  • 可比英国商标: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注册的欧盟商标,英国已自动生成对应的可比英国商标,权利基本延续,可继续作为提出无效宣告的在先权利基础;
  • 待审欧盟申请的处理:当时仍处于申请阶段的欧盟商标申请人,可在规定期限内另行申请对应英国商标以保留原申请日,该期限已经届满,未办理的只能重新申请,申请日相应后移;
  • 维权程序各自独立:英国脱欧后不再参与EUIPO的异议与无效程序,在英国的对抗必须在UK IPO单独启动,反之欧盟层面的程序也不能解决英国的权利冲突;
  • 布局建议:以英国为主要市场的品牌,应把英国商标单独列为必备权利,而不是依赖欧盟商标覆盖。

 

英国商标无效宣告应对的关键建议

英国无效宣告的特点是没有申请期限、但程序期限紧凑,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路径选择与证据准备。

  • 先做路径判断:对方商标注册满5年且缺乏使用证据的,优先评估不使用撤销;涉及抢注与恶意注册的,直接走无效宣告;
  • 关注5年默许规则,发现冲突后尽早行动,避免丧失基于在先权利的无效宣告资格;
  • 被诉一方务必在TM26(I)送达后2个月内提交TM8答辩与反陈述,并预留证据准备时间;
  • 以注册满5年的在先商标为据时,提前备齐在先商标的使用证据,避免因不使用被驳回;
  • 成本控制上优先考虑共存协议、限定商品服务范围等和解方案,必要时再进入听证与上诉程序;
  • 涉及核心类别或金额较大的案件,建议委托具有英国执业资格的商标代理或律师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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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全解析:程序、期限、理由与应对策略常见问题FAQ

 

1.

问:问:英国商标无效宣告有申请期限吗?

答:答:无效宣告没有法定申请期限,可以在商标获准注册后的任何时间提出,但不能针对尚未核准注册的申请,申请阶段的对抗应通过公告后的异议程序解决。它受《1994年商标法》第48条5年默许规则的限制:在先权利人明知对方在英国使用该注册商标却连续5年默许的,将丧失基于该在先权利提出无效宣告的权利;但对方商标系恶意申请注册的,不受这一限制。


2.

问:问:英国商标无效宣告使用什么表格、费用如何构成?

答:答:申请人向英国知识产权局(UK IPO)裁定部门提交TM26(I)表格,写明无效理由及依据并缴纳官方费用,费用按件计算,主张多个在先商标或增加理由可能产生额外费用;被诉的注册人则在TM26(I)送达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TM8答辩与反陈述。整体费用由官方费用、英国当地代理或律师费、证据整理与翻译公证费构成,全流程通常在数万元人民币区间。具体金额与表格要求以UK IPO最新公告为准。


3.

问:问:英国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有什么区别?

答:答:无效宣告主张该商标本来就不应获准注册,理由包括缺乏显著性、描述性、欺骗性、恶意申请等绝对理由以及与在先商标、在先权利冲突等相对理由,成立后注册视为自始无效;撤销则是承认注册当时有效,但因连续5年未真实使用、成为通用名称或使用导致误导而终止其效力。无效宣告使用TM26(I)表格,不使用撤销使用TM26(N)表格,答辩表格相应为TM8与TM8N。对方商标长期不使用时,撤销往往更快、举证负担更轻。


4.

问:问:被诉英国商标无效宣告后不答辩会怎样?

答:答:注册人未在TM26(I)送达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TM8答辩与反陈述的,可能被视为放弃抗辩,裁定部门可依申请人的主张直接认定商标全部或部分无效。确有正当理由的,可以通过程序听证申请延期或补救,但风险与成本都会明显上升,因此建议在期限届满前完成评估并提交答辩,同时准备在英国的使用证据以支撑抗辩。


5.

问:问:英国脱欧后欧盟商标还能在英国得到保护吗?

答:答:不能。自2021年1月1日起,欧盟商标(EUTM)的保护范围不再包含英国,在英国使用和维权必须另行取得英国商标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注册的欧盟商标,英国已自动生成对应的可比英国商标,权利基本延续,可作为无效宣告等程序的在先权利基础;当时仍处于申请阶段的欧盟商标,可在规定期限内另行申请对应英国商标以保留原申请日,该期限已经届满,未办理的只能重新申请。因此欧盟商标有效并不等于在英国享有权利,需要分别核查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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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2026-10-25 09:32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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